蠢鱼 发表于 2011-6-17 06:43 PM

笑料一侧

公社化年代,九江公社管委会就在梁家大院办公.当时大院内醒目地竖立一个牌,写着:"公社内禁止单车搭人",后来发现语法明显不对,就请教语文老师,后来改为:"九江公社管委大院内,禁止单车两人共乘",各位又认为如何改才最好,都几好笑.;P

大谷人 发表于 2011-6-17 06:49 PM

单车只能单人骑乘

新流浪剑客 发表于 2011-6-17 06:50 PM

公社内禁止任何人踩单车搭人:agree

蠢鱼 发表于 2011-6-17 06:54 PM

打错字,对不起,应为:“笑料一则”。

蠢鱼 发表于 2011-6-17 06:59 PM

复3楼:当时九江公社就等于九江镇那么大范围,按你所说全九江都不准踩单车了?

GHY 发表于 2011-6-17 07:03 PM

此处禁止搭单车。。。

钊平铲凸 发表于 2011-6-17 07:05 PM

九江公社

伤信 发表于 2011-6-17 07:46 PM

应该分埋单双日!单日既单车只能1人骑乘!双日既单车必须2人骑乘!

YM 发表于 2011-6-17 08:45 PM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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