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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镇各村居已全面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并开始承接办理一批行政服务事项,实现了村(居)行政便民服务的全覆盖。为便于广大群众就近在属地村居办理行政事项,现将有关受理事项办事指引逐一公布,敬请留意和相互知照。
一、卫生监督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指引
◆申请条件
凡准备在南海区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按各镇(街)管辖地段及管辖范围到所属镇(街)分所或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咨询,领表格,申请。
◆申请材料
(一)新办公共场所(1000平方以下)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申请公共场所卫生专篇(新办证部分)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4、经营地址的地形图
5、经营场所总平面图
6、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经营场所通风排气图
8、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检
9、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备检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检
11、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年审)、延续:
1、申报人填写《卫生许可申请公共场所卫生专篇(复核、延续)》,要求清楚填写出表格内所有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检;
3、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4、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所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填写《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变更单位名称或法人(负责人)名称):
1.提交《卫生许可申请公共场所卫生专篇(变更)》;
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所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填写《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
3、提交拟任、原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于复印件上加盖签名及指模,原件核对(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名称);
4、提交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单位名称);
5、原《卫生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收费标准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复核、延续及变更均为免费。
◆受理地点
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
◆镇级咨询电话
81866120(镇街中心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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