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乐善好施系值得鼓励的事情,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持。但是,最最起码的应该是坚持以“自愿”为原则,再
视乎个人的经济能力水平而进行公益事业,而不应该订下方向或者指标之类,只要系自愿的,哪怕是捐一元,都奉献左自己的爱心,但是如果是为完成某项指标的话,就算叫捐一元,那只会令人不爽,只会觉得就系做SHOW,就系弄虚作假,讲明白点,捐与被捐是两回事,
本人观点:如果有人有需要,我自愿捐一万元,我都会觉得小,我都会觉得我做了好事。但是如果是“被捐款”,哪怕是一元我都很反感,会觉得好恶心。我们的社会需要的系真正的爱心,善心,而非虚假的爱心,善心。
爱从心生。只要不违背道德,不违背自己的良心足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