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部分商家出于方便
可能会购买“市斤秤”进行称重结算
但这种行为已被明令禁止!!
市斤秤:500g标准砝码显示数值“1.000”,按照1斤价格结算.
明令禁止销售市斤秤等
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历史上市制单位主要包括市尺、市亩、市斤等),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简而言之,该办法已明令禁止使用“市斤”作为市场贸易结算所用,应当采用千克(公斤)等法定计量单位。
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要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是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规范化管理计量器具
限制使用杆秤
据了解,为保证市场公平交易,加强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早前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