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一)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春节前后,即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准。
以上时段可燃放的时间为早10时至晚22时整。另,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以及2025年2月12日(农历元宵)可燃放的时间放宽为全天24小时。
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此外,南海区还设置了6个特定燃放区域,规定在上述燃放时间外, 市民可在全年每日17时30分至22时在此燃放烟花爆竹。6个特定燃放区域包括:
(一)九江镇源林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二)西樵镇听音湖片区燃放区域;
(三)丹灶镇水利所对出堤围及滩涂燃放区域;
(四)大沥镇黄岐公园燃放区域;
(五)狮山镇博爱湖公园燃放区域;
(六)里水镇理想村地段燃放区域。
特定燃放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属地镇(街道)在现场立牌公示并加强管理。
公告还提到,如遇以下时段,南海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2.中考、高考期间;3.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5.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南海区规定了12类禁燃地点,地点具体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禁燃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桂城街道礌岗公园一带,具体范围为:南海大道以东,桂澜路以西,南桂东路以北,海五路以南的区域。
2.南海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住宅建筑、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部。
4.城镇居民住宅区,包括供城镇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村规民约或者自治公约规定烟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的自律内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素材来源:南海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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