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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cyjun

警方表示九江女生被割喉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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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关功 于 2010-4-12 11:48 AM 发表
以上一述。观点:
1.网络流传猜测,警方周密分析案情并公布。
2.家长受幂后黑手鼓颂,针对学校诈钱。(更理应注重亡人身后事,按法院说道理)

这位仁兄不简单啊~~~!!!
借问下你进账了多少利益?
晚上睡觉寒不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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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是一个不相信鬼神的人。可是,这一刻我却非常希望冤死的小师妹可以回来为自己鸣冤!看着这篇报道,我心痛得很,再看到某些人不知所谓的回复,我有 的冲动!呢个到底系乜野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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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关功 于 2010-4-12 11:48 AM 发表
以上一述。观点:
1.网络流传猜测,警方周密分析案情并公布。
2.家长受幂后黑手鼓颂,针对学校诈钱。(更理应注重亡人身后事,按法院说道理)

你是警察吗?学校?。。。说话请你自己措辞严谨D。还有希望你做人有人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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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解析一下,
第一点,这个对警察而言。好多网友推出较多的猜测,官方应该给与明确的信息给网友解答,毕竟该文信息未有说作案动机。
第二,括号中:按法院讲道理。这个意味说有理可以去法院起诉。

现在就一句这样的话,估计好多网友看了,糊里糊涂解析这问题,然后加插感性看法。然后给与批斗,这个我理解。但换个角度看,既然过去,还惦念什么?人已去。是否更好做好善后工作?

网友站立的方面:感性看法。这个我不针论了。至于不停反问我这个感性观点提问。我也说得好清楚。我系撇开这件事说,更何况感性问题。因为我不是经常去看感性问题的人,我怕说了无凌两何的答案,网友哭笑不得。见笑了,所以我避而不谈这个感性问题。曾经有个贴谈到这些,有些网友不是冲这个件事说理性,而系冲这我这费解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我无言,关注事件的真理的是否太多?是不是我令人喧哗吵众?
告诉法律审判不是说人性看问题,法律准则去走,判决参照人性道理规范衡量。好多人一直认为凶手会死刑,我坐井观天或隔岸观火吧。我先赔个不是,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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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关功 于 2010-4-12 02:38 PM 发表
我先解析一下,
第一点,这个对警察而言。好多网友推出较多的猜测,官方应该给与明确的信息给网友解答。
第二,括号中:按法院讲道理。这个意味说有理可以去法院起诉。

现在就一句这样的话,估计好多网友看了, ...




晕 假如是你妹,你会这么想吗

什么“既然过去,还惦念什么?人已去。是否更好做好善后工作?”
现在才是死者家属的一世痛苦开始。你认为家属下半世还有几多开心呢
现在不追究真相,等几时啊,难道要家属匆匆定案认命吗,有疑问就应该多求证,才是安抚善后家属的工作
切身之痛,你这话太风凉了
这不是正常死亡啊,是谋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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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03: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关功 于 2010-4-12 02:38 PM 发表
我先解析一下,
第一点,这个对警察而言。好多网友推出较多的猜测,官方应该给与明确的信息给网友解答,毕竟该文信息未有说作案动机。
第二,括号中:按法院讲道理。这个意味说有理可以去法院起诉。

现在就一句 ...

但换个角度看,既然过去,还惦念什么?人已去。是否更好做好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你又知人地无做好?既然提出了质疑,警方不予以解释,并说不再审查,大家都只是想知道真相而已,不想受害者死得不明不白,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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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呃,原本我是相信情杀,不过系“情绪”个情,因为这些月接触的高中生问题,让我对这些90后有了偏见,觉得距地单纯、5经大脑、意气用事、无计划、中意斗气、抵抗能力差、好胜……所以,因为斗气而杀同学是很正常的~就好似汕头初中生,因为斗气而泼同学硫酸一样,因为心理不爽、憋屈、委屈而无其他途径发泄、无人及时引导……

不过,依家大家甘讲,貌似又好似有得研究……警方也有办案手续、程序的要求或漏洞,而结案,只是说警方的行动已经结束,因为警方也没有更多的可靠线索来确定嫌疑人的动机是“钱杀”,而嫌疑人自己招认是情杀的话,就只能这样定案、结案了。

但并不代表社会就给这个事情画上了句号。关功正是提醒大家,可以去法院说理。

因为,警方和法院是不同的……警方要做的,是理清这件事是边个做的,原因或动机系乜,受害人系边个,受害人受到乜伤害。

法院做的,是边个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要赔偿几多。貌似,是否要赔命,也要法院出文件。

就好似交通事故甘,交通部门判了责任,你可以去法院进一步抗议。在警方和法院之间,家属们可以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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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3: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关功 于 2010-4-12 02:38 PM 发表
我先解析一下,
第一点,这个对警察而言。好多网友推出较多的猜测,官方应该给与明确的信息给网友解答,毕竟该文信息未有说作案动机。
第二,括号中:按法院讲道理。这个意味说有理可以去法院起诉。

现在就一句 ...

你自己想想,点解会有咁多人唔顺你所讲的话。。。还有你说“曾经有个贴谈到这些,有些网友不是冲这个件事说理性,而系冲这我这费解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怎么不直接把这帖说出来呢?让大家看看究竟是谁对谁错,有没真的人身攻击。。。。你说很多人认为凶手死刑?请你确认一点,想,希望等词跟认为是差很远。劫杀最重的刑罚是死刑,但此案一天未审,结果大家都不知道,但判死刑是微乎其微的。。还有一处你说你"我坐井观天或隔岸观火吧"我觉得隔岸观火挺适合你(这个词是你自己用的)..隔岸观火:隔着河看人家着火。比喻比置身事外,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对别人的危难不去帮助,在一旁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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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到人=结案,叫d警察去食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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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猪 于 2010-4-12 04:17 PM 发表
既然有疑点就应该继续查,总不能丢着这么多疑点不理,就立马公告天下已经结案吧?最起码也要给个疑点不构成杀人动机的解释吧? 无论怎么说也说不过去,这不是主观问题,而是疑点太多未作出相应解释的后果。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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