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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佛山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有调整!
近日,佛山出台《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分类收费的原则,兼顾便民性与惠民性,明确了征收标准、缴费方式及减免政策,为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佛山市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均需按规定缴费。其中,非居民用户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一般工业、一般商业、农贸市场、以水为原辅材料的企业等类型,分类计费更贴合不同主体的垃圾产生特点。
在缴费便利性方面,《办法》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的计费方式,由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主体按水费缴费方式和周期一并缴纳,无需额外跑腿。对于自备水源、外市供水等特殊用户,将按“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核量收费,确保收费公平合理。若用户使用场所行业性质发生了变化,需及时申报变更后可按实际标准缴费,避免计费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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