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又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倡导绿色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行业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管理难题,比如部分企业违规超量投放无牌车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智能头盔配备不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等。《规定》的出台,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其中,《规定》要求对车辆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管理,禁止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同时还明确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技术功能:配备与车辆绑定的智能头盔,具备“不戴盔、不通电”的骑行强制约束功能;配备单北斗定位模块,具备高精度定点停放技术,实现“未在指定区域内无法锁车还车”的规范停放功能;配备停放角度监测设备或应用停放角度识别技术,具备“不按角度停放、不能锁车还车”的强制约束功能;限载1人,具备多人骑行监测和限制启动功能等。
来源: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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