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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拟征收农用地432亩、283.9亩!位置: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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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10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两则公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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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截图

6号地块:拟征收九江镇镇南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28.8384公顷(约432.576亩)。征收范围:东至九江镇九江大道,南至河清二村,西至镇南镇涌,北至南鲲大道。拟征收土地位于九江镇镇南村石龙四组、石龙五组、石龙六组、镇涌一组、镇涌二组、镇涌三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实际征收面积以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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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征地红线图

公告显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指标,以50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根据“社会保障”相关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约908.41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

8号地块:拟征收九江镇九江镇镇南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18.9305公顷(约283.9575亩)。拟征收土地位于九江镇镇南村石龙四组、石龙五组、石龙六组、镇涌一组、镇涌二组、镇涌三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具体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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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征地红线图

公告显示,与6号地块相同,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指标,以50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社会保障方面:核定该项目按2.1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约596.31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

以上两则公告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1日(不少于30日)。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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