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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湿地公园烧烟花至垃圾桶起火,热心市民急忙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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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30日晚上22:35分左右,网友与几位友人九江外滩湿地公园发现远处冒烟并有明火,于是赶紧朝那方向奔跑,原来是一个垃圾桶来的一支烟花在燃烧,几位网友立即打水把明火扑灭。网友猜测,可能有人把放完后的烟花丢弃进垃圾桶便离去,没想到会起火。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对未点燃的烟花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烟花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将余火彻底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南府〔2024〕1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具休如下:

2024年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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